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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家族财富传承观念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安排,且订立遗嘱的群体呈逐渐年轻化的趋势。公证遗嘱作为一个重要的遗嘱类型被大众所选择,那么到底什么是遗嘱公证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1什么情况需要立遗嘱?
很多人对遗嘱很感兴趣,但却不清楚自身的情况是否需要立遗嘱?搬个小板凳,听公证员一步一步把遗嘱这件事说清楚。
首先,几个例子告诉你,通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立遗嘱?
例一:有多个继承人,你打算只给其中一个或两个
王大妈早年丧偶,一把屎一把尿把三个儿子培养长大,老大和老二很争气,争取到了去国外留学的机会,但两人学成后就在国外定居并且结婚生子,这些年很少回国;而小儿子虽然学习和工作都一般,但他和儿媳一家人这么多年一直和王大妈住在一起,照顾王大妈的日常起居,所以王大妈现在就想着在她走之后把房子留给小儿子,这种情况就需要立遗嘱。
例二:有多个继承人,你不打算给其中一个或两个
李大爷家有三个儿子,其中老大结婚的早,当时为了让老大结婚有地方住,李大爷做主把家里的一套小房子分给了老大;老大搬走后,剩下的大房子由李大爷、老伴、未娶妻的两个儿子继续居住,之后二儿子和小儿子也陆续娶妻搬离,现在房子就剩李大爷和老伴两人居住。李大爷一直觉得虽然他在二儿子和小儿子结婚时也给了一定的经济支持,但力度都不能和大儿子那时比,所以李大爷和老伴就商量着在两人百年后,把大房子的产权留给老二和老三共同继承,像这种情况同样需要立遗嘱。
例三:有多个继承人,你打算雨露均沾,但却不打算一碗水端平
张大娘早年丧偶,家里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四个子女都已经成家。其中女儿因为和丈夫感情不和在40岁左右就离婚了,离婚后就一直和张大娘住在一起,两人相依为命,这些年张大娘的身体是一天不如一天,全靠女儿在身边尽心照顾。张大娘心里对女儿有所愧疚,想着女儿对自己照顾颇多,于是想在其去世后将房子分成五份,其中女儿一个人占两份,三个儿子各占一份。于是就房子的分配问题询问了三个儿子的意见,没想到三儿子意见意外的统一,都表示房子属于祖产,应该由三个儿子平分,女儿没有资格继承。张大娘这下彻底慌了,想到万一自己去世,女儿势单力薄恐无法对抗三个儿子,怕是连她自己的那一份保不住。所以像张大娘这种情况更是必须要立一份遗嘱。
例四:如果你有一些特殊的想法或条件,也可以用遗嘱来实现
齐大爷和王大妈家有一个儿子,儿子不着家而且喜欢赌博,因为这事儿子和儿媳也离婚了。孙女从小跟着两老长大,一直住在一起感情很深。两老现在就怕他们走了之后房子被儿子卖掉拿去赌博,导致孙女流离失所。为了保障孙女的生活,两老就想着立个遗嘱,在两老去世后,房子留给孙女一人继承,儿子只享有居住权。
接下来给大家说说,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财产是怎么分配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的种类有哪些?
上面讲了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立遗嘱,那我们在具体讲怎么立遗嘱前,首先要了解,遗嘱有哪几种形式,每种形式的特点是什么,这样大家才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判断哪种形式适合自己,最终决定要以什么形式来立遗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以下几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各种遗嘱的基本情况如下: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独立完成,不需要见证人在场。
采用该种形式订立遗嘱虽操作简单,无需费用;但需要遗嘱人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否则遗嘱内容易表述不规范;且存在遗嘱原件丢失后无法补救,遗嘱受益人在使用遗嘱时无法证明遗嘱确系遗嘱人在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等情况。
推荐指数:4颗星★★★★
代书遗嘱
立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该情况一般适用于遗嘱人无单独书写遗嘱的能力。
采用该种形式订立遗嘱时需要找到至少两个人,且代书人、见证人需要有一定的文化程度且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如代书人非专业人士则遗嘱内容易表述不规范,如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可能需要收取不菲的代书及见证费用;继承人在证明遗嘱真实性时需要见证人配合,如遗嘱原件丢失后无补救措施。
推荐指数:3颗星★★★
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的效率虽远大于书写,制作方便且省时省力,但也存在无法识别制作人的特征,易于作伪的缺点。
推荐指数:2.5颗星★★☆
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载体不同,代书遗嘱、打印遗嘱是以纸质的形式订立遗嘱,而录音录像遗嘱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来体现遗嘱内容;录音录像遗嘱的主要优点在于可以使遗嘱人比较完整的阐述立遗嘱的原因及意愿,但影像文件的传播性较强,遗嘱内容容易泄密。
推荐指数:2.5颗星★★☆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仅可在危急情况下可用,其他情况均无效;即便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也极易无效。
推荐指数:1颗星★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后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
办理公证遗嘱,遗嘱人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件、关系证明、财产凭证等),部分年龄大的当事人可能还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认知能力诊断报告;在办理时还需要支付公证费(一般按件收取),但因为公证机构的公益属性,一般公证费用都不会太高。
虽然公证遗嘱在办理时程序严格,没有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时那么简便,但公证遗嘱也具备其他遗嘱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1、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证据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确保程序具备合法性:办理公证遗嘱的过程包括由公证员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且符合法律规定;这一过程包括公证员与遗嘱人的沟通,对立遗嘱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等,全方面确认遗嘱的真实和有效性。
3、专业性和公信力:公证员是经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的专业法律工作者,能够处理复杂的法律关系,可以为遗嘱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保障。
4、无惧遗嘱丢失:即便遗嘱丢失或损毁,遗嘱人或利害关系人也可向公证机构申请调取留存的遗嘱。
推荐指数:5颗星★★★★★
3遗嘱怎么立才妥当?
1.听说法律中有好几种遗嘱类型,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效?
订立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编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具体要求和司法实践,可以用一张表格对遗嘱的形式要求和易忽略问题进行总结。
表:遗嘱订立的形式要求建议
2.立打印遗嘱,由谁打印法律有要求吗?
《民法典》中没有对打印遗嘱应由谁打印作出具体要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中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从举重以明轻的角度而言,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均可打印。为了防止纠纷的产生,各方可在打印遗嘱末尾标注打印人的身份,以减少争议的发生。
3.夫妻立一份共同遗嘱,法律会认可吗?
《民法典》中未对共同遗嘱作出具体规定,但是从其对各类有名遗嘱的形式规定可知,遗嘱需要符合特定的形式要件。就共同遗嘱而言,其属于夫妻双方作出的共同表意,因此,在夫妻二人自行订立共同遗嘱过程中,除需满足遗嘱人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常见要求外,需要严格确保系双方共同订立、遗嘱中均有双方的手写签字以及日期签署。在有见证人参加的情况下,也需要遵循见证人参与见证的一般规范。
4.遗嘱究竟该怎么写,一定需要用法律术语吗?
遗嘱内容的表述应清晰明确,避免歧义。遗嘱人需在遗嘱中写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官方身份证明上的完整姓名,避免因指向不明确引发争议;遗嘱中应明确表意由谁继承,明确使用“继承”一词,避免使用“处理”“给”“归”等模糊表达;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需指向明确,具有可识别性。另外,遗嘱的名称应以“遗嘱”“遗赠”为宜,避免影响其性质的界定。
若遗嘱人将其财产指定仅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个人继承,而非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其配偶共同继承,则需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或受遗赠等相应权利。
因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均系手写,需注意字迹清晰、无涂改,尤其注意关键信息部分;若有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写上日期;尽量做到在遗嘱每页下方空白处均签名并写日期,减少可能产生的纠纷。自书遗嘱因无见证人,建议将立遗嘱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由此可以展现出立遗嘱时的完整过程和遗嘱人的精神状态,避免其他继承人的质疑。录音录像遗嘱,还应显示完整的立遗嘱过程和遗嘱内容,并注意原始载体的保存。
5.听说遗嘱中可以写上居住权,具体该怎么办?
从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的角度而言,法院建议:
确保遗嘱内容合法准确,充分满足特定遗嘱类型设立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包括但不限于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应当权属清晰,具备可处分性。
在遗嘱中设定居住权需要明确体现《民法典》第367条中设立居住权的基本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以及居住权期限等。
尽量避免通过“某某可在房屋中居住”等表述方式表达设定居住权的意愿,以免后续产生继承人认定居住权条款不能,不同意按照遗嘱设定居住权等客观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