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证指南 > 业务指南

死亡公证

发布时间:2022-09-11 浏览:0


  凡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死亡事件,有关公民或组织均可向死亡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死亡公证。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与死亡者关系的证明信;

  (2).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尸体火化证明等

  (3).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死亡者户口的证明;

  (4).被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5).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0311-83030566
© Copyright 2022 版权所有 燕赵公证处 
  • 石家庄公证顾问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 燕赵公证处公众号
  • 燕赵公证处小程序